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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:社会形象如何?!

1998-02-21 来源:光明日报 周 伟 我有话说

不久前,残疾人夫妇陈志光、徐晓鸥在北京天成市场购物时,被保安员怀疑有偷窃行为,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,惨遭保安员的毒打,被逼提着裤子、光着脚走在大街上……遗憾的是,这样的事件接连发生,保安员的社会形象究竟如何?!

保安服务业存在问题

保安业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注意,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有关部门。据介绍,目前,全国保安服务业确实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,主要表现在:

———公司组建混乱。据不完统计,全国现有保安服务公司1500多家,其中不符合有关组建保安服务公司规定的占相当数量。西南某省有保安服务公司110家,都未按公安部规定报省公安厅治安处审批。四川省西充县保安服务公司因成立后长期没有经营保安服务停业,竟然于1996年将保安公司的招牌承包给个人,违章经营易燃易爆物品,不久即发生特大爆炸事故,死22人,伤25人。

———保安队伍缺乏管理,保安服装、标志杂乱。保安服务公司相当多地存在只顾挣钱、忽视管理的问题,导致保安人员政治、业务素质低下,有的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。一些单位和个人甚至把开展保安人员培训作为生财之道,在既无师资又无教材的情况下,培训十天半个月,发个结业证了事。有不少保安员着83式、89式警服,佩带警用标志,不仅造成保安人员与警察难以识别,而且致使一些不法之徒打着公安机关的旗号胡作非为。

———不少保安公司“不务正业”。有些保安公司一味追求经济利益,置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于不顾,什么赚钱就经营什么,甚至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搞娱乐业、房地产、钢材、国外劳务输出等经营上。有的甚至非法经营各种枪支和公安警械装备,这种状态直到《枪支管理法》颁布后才得到遏制。

———单位自建保安组织,疏于管理。据有关人士估计,全国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人数有上百万人。据北京市调查,全市有非法组建的保安组织200个,从业人员4万多人,分别是合法保安的9倍和1.5倍。公安机关对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、指导机制,这些保安组织普遍存在私招乱雇保安员,缺乏管理等问题,有些成了单位违法经营的保护力量或者私营企业老板的保镖、打手。

用法制化规范保安服务业

1985年,全国第一家保安公司在深圳成立。目前,全国保安服务公司已达1500余家,从业保安人员逾25万人。在十多年的发展中,保安服务业对于社会经济建设所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,但存在的问题又是客观的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陆志强认为:从总体上来讲,我国的保安服务业还刚刚起步,我们一方面要积极鼓励、引导保安业向健康的方向发展,另一方面对出现的问题不护短,积极采取措施纠正。陆志强指出,对于现有的问题,公安部已作出《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》,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从1997年12月起,用8个月时间对全国保安服务业进行全面、彻底的清理整顿。重点集中在对保安队伍疏于管理,保安人员非法搜身、非法拘禁、滥用警具械具、侮辱他人等违法犯罪案件;违法经营各类枪支、警械等公安装备用品及“私人保镖”式安全服务等违禁项目的;经营非保安服务项目或接受挂靠单位、经济实体,实行个人承包的等诸多方面,《决定》对保安组织的审批、保安员的着装、培训、考核作了明确要求。

专家认为,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保安服务业必然会不断壮大,仅靠一个两个“决定”是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保安业健康发展的,长远来看,还是要立足于法制化。目前我国在保安业方面尚没有一部法规,最突出的是保安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,保安员受到侵害时,也只能是和普通公民一样,具有自卫的权利。保安组织也一样,处在一个不上不下的尴尬境地。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保安业的健康发展,陆志强指出,扶持、鼓励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最终还是要走法制化的道路,公安部门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,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有一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保安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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